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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1-02浏览次数: 字号:[ ]

枝江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5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司法警察队伍活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为广大司法警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司法警察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司法警察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

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在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在编、在职、在岗的司法警察均为本次套改对象。20141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退休的司法警察,列入套改范围。

四、职务套改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336号)文件规定,司法警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警员职务套改: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131231

五、工资套改办法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1号)文件规定,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一)确定职务工资。警员的职务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套改: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员。

(二)确定级别工资。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司法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三)确定津贴补贴。司法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在国家出台专门的警员职务津贴补贴标准前,按照套改后警员职务所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津贴补贴标准执行)。其中,一级警长按调研员执行;二级警长按副调研员执行;三级警长按主任科员执行;四级警长按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各50%之和执行;一级警员按副主任科员执行;二级警员按科员执行;三级警员按办事员执行。

(四)正常晋升工资办法。司法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级别对应级别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确定职务后的工资政策,从201411日起执行。

六、工作步骤

此次我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从现在开始,2015615以前完成。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

1、组建工作机构。为加强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办公室人员由我院政治处及司法警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实施。

2、全面调查摸底。对我院参加套改对象(包括警员年龄、工龄、警龄、学历、职务等)编制现状、职级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和认真分析我院司法警察机构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枝江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报枝江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4、组织宣传发动。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认真学习《湖北省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位司法警察熟知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实施阶段

1、确定人员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开展警员职务套改的人员,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2、实施职务套改。根据职务套改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考虑警员的工龄、警龄、任现职级时间和德才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套改的职务。套改后均需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3、组织研究决定。对拟确定三、四级警长、一、二级警员职务的,由我院党组集体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

4、落实工资待遇。警员职务确定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市人社局落实警员职务套改后对应的工资待遇。

七、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司法警察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20141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退休的司法警察,列入套改范围,并按照所应套改的职务办理相应工资关系。

(三)担任司法警察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其他现任职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并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如所任警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四)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参加套改的司法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其他内设机构或法院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五)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

八、工作要求

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利于实战、积极稳妥、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在坚持套改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满足基层一线司法警察的要求。要注意发现和研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解决,对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层报有关部门,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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